牢记历史
珍爱和平
-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时光流逝,有些日子,我们注定无法忘记。
9月3日,是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是亿万中国人民,永远铭记的日子。
也是全世界热爱和平的人民,永远铭记的日子。
1931年9月18日,日本侵略者发动“九·一八事变”,抗日战争爆发,日本军队侵占中国东北。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者炮轰宛平县城、进攻卢沟桥,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人民毅然奋起,英勇抵抗。
在中国共产党倡导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全国各族人民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同日本侵略者进行了历时十四年的艰苦卓绝的斗争。
1945年9月2日上午9时(东京时间),同盟国联合受降典礼在停泊于东京湾的美国军舰“密苏里号”战列舰上隆重举行。日本政府全权代表和大本营全权代表分别在投降书上签字,中国、美国、英国、苏联、法国和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的全权代表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接受日本投降,投降书即刻宣告生效。
国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胜利。1946年国民政府又形成决议,以每年9月3日作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即公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了“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日”。
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通告,将抗战胜利纪念日改定为9月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纪念日,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声:表示历史越来越远,但记忆应该保鲜,中国人要拧成一股绳,实现中国梦。
通过立法确立纪念日和公祭日,并举行纪念和悼念活动,是国际通行做法。让中国人民缅怀先烈,纪念为抗战作出贡献的人们,为的就是要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确立纪念日,集中反映了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表明了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表明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隆重地举行法定的、国家层面的纪念和悼念活动,目的是要牢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意义,充分认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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