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
INTRODUCTION
INTERPRETATION
近日,国家医保局、caizheng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时隔6年后制定的一份全新的行动指南。
POLICY INTERPRETATION
近年来,我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从住院到普通门诊,进而拓展到门诊慢特病,群众就医的便捷性不断增强。但原有医保结算政策不统一、业务流程不规范、业务协同不及时等问题也困扰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群众的获得感。
目前,基本医保以市地级统筹为主,各统筹地区在具体政策规定方面客观上存在一定差异,医保信息系统和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发展也不够协调,导致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中难免产生一些矛盾和问题。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试点初期,多数政策是以“打补丁”的方式推进,《通知》将以往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破解备案人员范围窄、时限短,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不能双向享受待遇,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偏低等问题。
针对部分地区不支持将跨省异地急诊抢救费用、外伤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以及补办备案后的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的问题,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形成全国统一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规范框架。
针对地区间问题协同效率低、异地手工报销群众跑腿多、大额费用核查难、经办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明确各级医保部门业务协同职责,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处理能力。
“统一”“规范”“协同”,《通知》中的各项措施要惠及百姓,意味着全国各统筹地区都必须行动起来。
目前,各地对于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要求的审核还存在薄弱环节,“承诺备案”“补办备案”等新措施无疑会增加审核工作难度。同时,无论是对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就医行为,还是对医疗服务机构对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诊疗行为,监管难度都比较大。
过去,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往往远高于本地参保人员同病就医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监管能力水平必须进一步提升,才能适应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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