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专项整治活动-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呈快速增长态势,在民生行业末端配送、解决市民短途出行方面提供一定的便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在正式实施登记前,交警部门将不以《电动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进行查处。
2021年8月1日前,已在交警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视为已上号牌,可凭备案标识继续上路行驶。设有期限的备案标识(即备案的超标电动车),有效期统一至2022年8月1日。
指定区域停车,禁止乱停乱放。不得将电动车推入居民楼停放在楼道内。
指定区域充电,禁止“飞线”充电,安全用电,谨防火灾。充电区域应有灭火器械。
定期检查,定期保养,排除安全隐患,安全用车,合理用车。
根据《电动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引导外卖快递企业规范骑手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务必遵守“一戴两不”,注意戴好头盔、不逆行、不冲红灯。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目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等问题逐渐凸显。随着《电动车管理规定》的实施,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步入规范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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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135摄影图(id:4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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