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节日。199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
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党政领导人在“助残日”期间参加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的“送温暖”活动,发挥他们的榜样力量,带头扶残助残。
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动员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及数以亿计的 群众参加,形成了强劲的声势和规模。
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其意义广泛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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