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题。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