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能加入“共享汽车”吗?交通部:须变更性质

来源:北京知道

私家车能加入“共享汽车”吗?交通部:须变更性质

知道君(xjb-jingshier)了解到,今天开始,“共享汽车”发展指导意见征求社会意见,为期两周。至此,“专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这些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交通服务全部得到规范。

对于很多人关心的“私家车”能否加入“共享汽车”,交通部运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私车不能参与运营,但将车辆性质变更为”租赁“,也可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私家车能加入“共享汽车”吗?交通部:须变更性质

△ 3月10日,北京,约300辆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正式落户国贸双井桥下。图/视觉中国

▌交通部门鼓励分时租赁

方兴未艾的分时租赁成为新的汽车租赁方式,目前北京市场上已有多家企业提供分时租赁汽车。由于其租还便利度高,不需要固定的还车点,早期,这种形式被人形象的称为“共享汽车”。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分时租赁(又称“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汽车租赁服务。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

从此次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来看,交通部门鼓励分时租赁。但要根据城市道路资源、停车条件等合理投放。

分时租赁经营者要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组织调配,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用户资金、信息安全。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等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据了解,目前全国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过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焦点一

“共享汽车”是否会控制总量?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共享汽车”发展,但要综合考虑其在城市交通中的定位、停车管理等问题。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其他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意见稿中的表述是否意味着“共享汽车”也要像“共享单车”一样总量控制呢?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交通专家徐康明认为,北京目前开展的分时租赁还处于起步阶段,车辆规模小,总运次在客运体系中微乎其微,其业务主要还在四环内开展。对改善基础交通薄弱的远郊地区,特别是城乡联络区域市民出行结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当前,北京分时租赁汽车规模大概2000辆,这一个规模与北京城市规模不符。”徐康明指出,北京近期应至少发展到2万辆规模。

▌焦点二

不实名验证不能租车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

租车人必须实名制查验登记,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焦点三

私家车能加入“共享汽车”吗?

虽然对运营企业以及车辆都有要求,但社会上热议的“私家车”能否参与”共享汽车“运营还是收到交通部的关注。交通部运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私车不能参与运营,但将车辆性质变更为”租赁“,也可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他进一步解释称,不同与私家车仅为家庭提供私人服务,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营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是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据了解,“共享汽车”本质上利用了闲置的车辆,并通过互联网来匹配供需信息,从而将这些资产实现最大化利用。但目前国内开展的“共享汽车”业务,车辆则来源于租赁公司,交通专家徐康明教授介绍,基于这种运营模式,交通部将这种形式定义为新型交通运输客运服务,并加以规范。

记者 郭超

编辑 李困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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