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3日发布规定,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3日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规定自4月30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充足的学习、休息时间,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泄露或者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达超过其判断能力的观点。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严格控制设置竞赛排名,不得设置过高物质奖励,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或者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不得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

 此外,规定要求,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2分钟;未成年人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或者暂停播出过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广告,内容切换过程中的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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