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我国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一节日的设立,不仅是对宪法权威性的高度认可,更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可以追溯到2014年。选择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有其特殊的历史意义。1982年12月4日,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这部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中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将宪法通过、公布、施行的日期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既是对宪法地位的凸显,也是对宪法精神的弘扬。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国家宪法日的设立,首先是对宪法权威性的强调和尊崇。通过系列纪念活动,如宪法宣誓、法律知识讲座、宪法知识竞赛等,让社会各界深刻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信仰,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还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宪法日成为普及宪法知识、提升公民法律素养的重要平台。
自国家宪法日设立以来,全国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形式多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举办宪法知识讲座、宪法主题班会、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将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未来的法治社会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发布宪法知识问答、宪法解读文章、宪法公益广告等,提高公众对宪法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在公共场所设立宪法咨询服务台,邀请法律专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群众关于宪法法律方面的问题,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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