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打破数据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总体目标,即到XX年,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显著增强。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提供坚实支撑。
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开放共享,激发数据要素潜能。
在硬科技概念不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全球科技创新空前密集
选取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行业开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试点,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带动全国范围内深度融合发展。
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同时加强与国际先进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探索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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