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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鼓励成都企业“走出去”

把握机遇抢抓订单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制定了

《支持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政策》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起开展的

国(境)外拓市场活动参照执行


支持标准
(一)企业参团支持标准

在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实现订单签约的单个企业,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未实现订单签约的,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2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

(二)商协会(联盟)参团支持标准

1家商协会(联盟)组团参团,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2家及以上商协会(联盟)组团参团,由商协会(联盟)自行确定一家牵头商协会(联盟),其余为配合商协会(联盟),对牵头商协会(联盟),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对配合商协会(联盟),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2.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最多补贴1人。


申报条件
满足条件

01

(一)参加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的国(境)外拓市场活动并参团的企业及商协会(联盟)。

02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以上两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02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协作处

联系电话:028-61883963


附则
申报时间
01

(一)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企业申报上一季度出国(境)拓市场活动补贴,具体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
02

(二)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企业及商协会(联盟)通过“天府蓉易享”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予以公示,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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