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受理了一起海域使用权纠纷执行案件。一边是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用地,另一边是渔民水产养殖生计,究竟如何妥善执结,实现双赢,正考验着海事执行工作。
2014年12月,某养殖公司与渔民顾某签订协议,将临港围垦区内700余亩滩涂出租给顾某养殖使用,协议约定滩涂的使用期限至政 府开发使用时止。
2022年5月,作为当地新能源产业项目的重点工程,政 府拟在该滩涂区域建设45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工程,投资金额2亿元。
为此,养殖公司通知顾某按照协议约定限期撤离租赁滩涂,但顾某始终未撤离,养殖公司遂诉至我院,我院依法审理判决顾某限期交还租赁滩涂。然而,顾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养殖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执行干警抵达如东案涉滩涂现场调查时,却看到上百个养殖塘内都已养殖了对虾,增氧机正在运转。
“我辛苦投资几百万,里面的虾苗这么小,如果现在交付塘子我将颗粒无收,在虾子收获之前我是绝不会交付的….”
养殖户顾某表示,目前塘内均养殖了南美白对虾,各项投入达300余万元,现在虾苗太小,无法捕捞销售,希望法院能暂缓执行,自己将会在11月份对虾捕捞后自动履行。
到案涉滩涂协调,联系当地村委会、养殖组织……经过多轮法律释明、背对背析利弊、面对面排时间,最终形成了双方当事人接受的“分步执行”方案:顾某从9月中旬起从西侧对虾长势较好的虾塘开始捕捞,边捕捞清空虾塘边向养殖公司交付。光伏项目也依次进场开展施工前期工作,至10月底顾某将案涉滩涂全部交付完毕。
金秋十月,当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滩涂现场,虾塘里工人正收网捕捞、货车旁工人正将一筐筐对虾过磅装运,而顾某正在忙着记录,他高兴地告诉执行干警,今年对虾收成较好,约有30余万斤。
案涉滩涂交付完毕,光伏项目按期开工,这里奔涌着生生不息的顽强,印刻下海事执行的温情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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