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失火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几起失火犯罪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
通过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安全生产长效常治,构建完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新格局;
通过案例警示引导人民群众文明祭祀,安全用火,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火意识和法治意识,让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燃”;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作用,积极探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贯彻落实修复性司法理念,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发展格局。
2021年3月31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彭市旧州镇辖区内的田间焚烧杂草导致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44.82公顷(672.3亩),马尾松、杉木、柳杉、茶叶、杂木等有林地均遭到损毁,致使旧州镇森林覆盖面积减少0.55个百分点,造成较大森林火灾事故。
该案经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西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06265.28元,并责令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在彭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4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在彭市定县化处镇自家种植大棚处耕作时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烧至附近林场,并导致林场内高压电线塔、通讯公司光缆及部分村民房屋被烧毁,过火总面积达180.0772公顷(2701.16亩),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
该案经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西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2023年4月4日,被告人陈某甲因在山上祭祖时燃烧香蜡纸烛,未检查明火是否扑灭便离开墓地,因过失不慎引燃墓地旁杂草,导致引发山林大面积失火,过火面积27.10公顷(406.96亩)。
该案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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