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第19届亚运会筹办期间重要活动现场空域安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活动期间在相关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施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控对象、区域和时段
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管控区域:我市余杭区北至东苕溪,南至前程路—广场路—观山路,西至东苕溪,东至安溪路—富豪路围合区域内。
管控时段: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28日24时,杭州市行政区域全境。
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条约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处罚措施
关于处罚措施。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飞行以及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等违法行为,依照《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
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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