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消费环境,共促消费公平。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我市各地广泛开展了主题普法活动。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与消费者产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除,如果消费者故意陷害商家,商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应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提高防盗能力,增强对伪劣产品的鉴别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应加强自身法制修养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依法经营,向顾客提供合法的服务,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良好的商业秩序。
开展了普法活动
彭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以“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为主题,在幸福街道安宁社区、高新发展中心写字楼设立了“3·15”普法点位。
本次普法宣传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为重点,通过一对一法律咨询、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现场解答等形式,帮助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及正确维权途径。
高新区航空街道第二支部在也在汇点广场开展了“共促消费安全”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除了有街道工作人员发布普法宣传册,还邀请了专业的律师张律师和王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活动现场主要通过展板展示、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讲解“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向广大经营者发出了诚信经营的号召。
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模板説明】
排版:135编辑器
头图:135编辑器样式
头图“品质保障”文字可替换
插图:135摄影图(ID:52532)使用时请自行替换
文案:135AI写作,仅用作占位,使用时请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