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题。
近年来,经常可以看到老人上当受骗,花了天价买了一大堆毫无作用的保健品的新闻。不法分子以发放广告、赠送鸡蛋的方式,向老年人宣传公司的保健业务,以销售保健品骗取押金的方式实施诈骗。
保健品不是药品,没有临床治疗作用,更不能代替药品。千万不要盲目听从商家宣传!
如果感觉身体不舒服,请务必到正规医院就诊,切莫把保健食品当药品!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与消费者产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除,如果消费者故意陷害商家,商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积极维权。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应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提高防盗能力,增强对伪劣产品的鉴别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应加强自身法制修养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依法经营,向顾客提供合法的服务,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良好的商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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