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自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
自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
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然后选择优秀的歌曲作为有关消费者权益广播节目中的开始曲,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一年中最差消费事件”的评比活动。
阿根廷主妇协会于198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为成人举办一系列的讲座。在南澳大利亚,公民与消费者事务部在商店搜集消费者意见,对消费者进行最佳购货的教育。印度卡纳塔克消费者服务社团则在这一天为学校负责消费教育的老师安排工作计划。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首先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从开播以来,晚会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了公平公正,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和人生。每年的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都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出强烈呼声。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助力。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性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提振消费信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提振消费信心”,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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