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霸王条款、信息泄露都是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那么作为消费者,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呢?一起来看。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4、维护尊严权: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5、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商场的“最终解释权”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它不受法律保护。从合同解释理论上看,对合同的理解不等于对合同的解释,更不等于对合同享有解释权。从我国合同法规定上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按照我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商品服务合同所遵循的普遍惯例,除特殊商品和服务外,经营者均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原、被告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虽然合同中未予明示,但也应遵循这一规则。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本店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金银饰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先签收后验货;
可根据《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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