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
自2023年3月1日起
开始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办理年度汇算的原因: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
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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