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
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增强忧患意识
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大学生小李在找兼职之余遇到一位“热心”大哥,对方称公司正在做一个军民融合项目,提出让小李帮忙拍摄一些军事杂志的图片,答应会给予小李高额的报酬。
于是,小李利用假期到图书馆找到8本军事杂志,用手机拍摄了700多张图片传送给对方。
后来,国家安全局的侦察员便找到了小李,原来“热心”大哥实际上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他以兼职为由策反利诱小李从事窃密活动。
除了专门间谍活动,我们的“随手拍”也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例如,《男子好奇拍下军机发上网泄露国家机密被判缓刑》等。
该男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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