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每年的12月4日而设立的节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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