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初任法官、 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法考通常分两次组织进行,一次为客观题考试,顺利通过后可参加后续主观题考试,其中客观题考试分试卷一与试卷二,测试科目分别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等
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法考实施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若仅通过客观题则客观题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全部通过考试成绩则一次有效。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协调确定,司法部统一公布。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工作。
根据《法考办法》,法考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