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节日。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进行,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
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动员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及数以亿计的群众参加,形成了强劲的声势和规模,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其意义广泛而深远。
通过与有关部门共同会签下发“助残日”活动文件,不仅加强了文件的权威性,而且广泛调动了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保障了“助残日”活动在各地的顺利开展。通过协调有关部委、单位参与“助残日”活动,使各职能部门更加全面地了解残疾人的需求,贴近残疾人,加大了政府各个领域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文化助残”活动的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开展的形式也很多。其中主要有:“扶残助学”、“科技助残”、“爱心赠刊”、“爱心赠书”、“爱心送戏”等。
5月18日,由时尚创意产业博览会组委会携手红五角行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海南省扶残助残爱心协会主办,海南易物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以 “温暖中国、感知生命的伟大”为主题的红五角行动慈善盛典在金色阳光酒店圆满举办。
“红领巾助残”活动是由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少工委、中国残联共同组织,在全国少年儿童中开展帮助残疾人,帮助残疾小伙伴,帮助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活动的助残行动。
在基层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重在实效。各省、市、自治区残联根据每年“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残疾人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各种助残活动。
一是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党政领导人在“助残日”期间参加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的“送温暖”活动,发挥他们的榜样力量,带头扶残助残;
二是充分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与更多的残疾人“帮扶结对”,走进残疾人家庭,为他们排忧解难,并提供家政、医疗康复、职业培训、家教辅导等切实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