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消费结构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为了应对这种问题,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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