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可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